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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公司聲明稿
為正視聽,本公司公布112/12/20錄影截圖及錄音譯文完整段落,並正告莊璧華獨董,切勿再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莊獨董一再迴避、不敢提及當日有帶外部律師,甚至還想讓外部律師不用負責就接觸本公司的未公開資訊,根本就是莊獨董及其外部律師完全罔顧法律上保密責任的要求,而且獨董外部律師竟然說這些資訊可以在董事會公開沒有必要性簽保密,然後帶著莊獨董離開。從頭到尾本公司從來沒有阻擋獨董履行職務,故再次針對近日錯假新聞資訊打擊扭曲公司本意,決定還原事件始末以示大眾公評。
1. 本公司前依莊獨董來函稱要「親至」本公司查閱資料,所以本公司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備好資料及會議室,等候獨董到來。但莊獨董在未事前通知之下,當日與吳董事攜外部律師到場(1位有提示名片,另1位則無提供名片),本公司也是以禮相待,請莊獨董、吳董事及外部律師進入會議室,而且外部律師還坐在會議室前頭,一旦本公司提供資訊就可以直接接觸到本公司未公開資訊。(截圖1)
2. 因莊獨董的外部律師並未對本公司負有保密責任,所以本公司依據「獨立董事法規宣導手冊」第參點及本公司道德行為行為準則第五條,請獨立董事負起對本公司未公開資訊的保密責任,既然是莊獨董攜外部律師到來,莊獨董就應該要就自己帶來的外部律師處理保密承諾,建構對本公司應有的保密責任。
3. 之後,本公司為求周全,告知可以由莊獨董帶來的外部律師來簽署保密承諾,也算建構保密責任,結果竟遭到拒絕。(截圖2)
4. 殊料,莊獨董的外部律師不僅拒絕負起保密責任,甚至還說「文件是可以在董事會上提供的,所以也沒有其必要性簽保密」,之後帶著莊獨董、吳董事離開。(截圖3)
5. 針對莊獨董之前聲明刻意不當斷章取義,爰公開該段對話記錄: (1)
智冠股務人員
可能要請四位都要簽保密承諾書,你們先坐下沒關係,○○你再提供他們筆,這都是很制式的。(本段被莊獨董對外刻意截斷為「要求獨董、董事二人」,但事實上是針對全部在場的四位,包含外部律師應該要完善保密責任)
獨董-莊壁華
我請律師確認一下內容。
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
這位是?
董事-吳艾耘
這是楊○○,楊小姐是紀錄(看董事會議程上面載明之姓名)。
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
我想是這樣我們今天來查核資料,獨立董事和董事這兩位你們應該都認識,本來他們在公司法和證交法相關法令上,就負保密義務,所以他們本來就不用簽,那我們就直接進入主題,相關資料。
(本段被莊獨董對外完全遮掩,其隨行律師對於外部律師的法律上保密責任完全略而不提,只說獨董及董事,但就不提外部律師為何可以不用簽署保密就接觸本公司未公開資訊。)
(2)
智冠委任-陳律師:
如果要講法律,嚴格說吳董不能看文件。
我們大家把程序做完,任何人進來做案子都有簽保密,我本人也有簽,沒有區別對待,誰都一樣,這案子大家都知道有具機密性,畢竟沒有任何公開資訊,我們目前作業方式是由電子郵件提出,我希望大家也不要設定什麼,真的有需要文件明天董事會之後我們都準備好了,我們都會交給大家,這我先說明我們為何要這樣做的原因。
全程錄音錄影原因,因為貴方有函主管機關,我們也知道大家用意,不要造成任何困擾,貴方也可架錄影機,但是貴方還是要簽保密給我,不然大家很難作業下去,其他文件要什麼或需要什麼主管下來說明,我們都已準備好,我們作業方式很簡單,所有一切平和的處理此事,也不會給各位造成任何麻煩,比如說您們權限到哪,是否能攜出都不是問題,把保密簽一簽,保密部分本來就沒有損及各位權利,各位本來就不會揭露。
董事-吳艾耘:
我不會簽,也不會看你資料,如果你法律上認為我不行,我就不要看。
智冠委任-陳律師:
以大家覺得各自方便為準,我的想法就是,等等就會開始秀你們要求資料,其中一樣工作底稿,我們已經盡力溝通過,但是會計師說那是他們底稿,會計師明天會過來,今天臨時約他們沒法來。
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
我想向陳律師說意思是說公司如果說今天獨董董事或我們如果不簽保密就不能看後續文件,
智冠委任-陳律師:
當然因為這是屬保密資訊照保密原則進行。
(本段被莊獨董對外刻意截斷為「當然」二字,完全不符原意)
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
不簽保密就不能看,要看是電子,不能查核抄錄,但明天董事會會再準備,公司意思是不是這樣。
智冠委任-陳律師:
請不要用這種法律文字來釣我,先聽我講完,我的意思很簡單,如果獨董不願意簽,律師您也可以代表簽,我沒意見,證明這件事情(保密)我們都有把它做完,該有的文件資料我今天沒法提供,但是明天重訊就會出去,這內部有必要性必須保護起來,明天你們需要資料都會提供。
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
獨董,目前公司就是我們不簽保密,我們不能看資料,但這些文件是可以在董事會提供,所以也沒有其必要性簽保密,公司現在阻礙獨董查核,我想我們就離開,不用跟他耗時間,保密協議我是不會簽的(收包包站起來)。
智冠委任-陳律師:
不是協議是承諾。
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
保密承諾我們是不會簽的。
(獨董-莊壁華、董事-吳艾耘、獨董/董事 同行 林律師、獨董/董事 同行 另一位小姐(沒提供名片)一同離開會議室)
以上查閱會議過程都有錄音錄影,本公司再次重申智冠做為20多年的上櫃公司,恪遵公司治理職責,無法接受妨礙獨董執行業務之不實指控,請莊璧華獨董與網銀公司,不要一再藉由其所屬特定媒體,斷章取義捏造新聞,打擊詆毀公司聲譽!